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王丹)“我真不知道捕魚是犯罪,都怪自己不懂法,今后我肯定不再犯,還要和村里的人好好說說,宣傳一下,讓大家都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3名當事人紛紛表態。這是近日發生在資興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室里的一幕。
近日,資興市人民檢察院對朱某某等3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舉行訴前磋商公開聽證會。3名犯罪嫌疑人違反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三人對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應依法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
聽證會上由人大代表,社區干部擔任聽證員,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林某某、歐某某及郴州市陽光志愿者協會委托人到場參加,人民監督員現場進行監督。本場聽證會由資興市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胡柏安主持,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和需聽證的事項,聽證員進行了討論,檢察機關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紛紛表示愿意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盡早修復環境,減少訴累,就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和郴州市陽光志愿者協會達成如訴前調解,由3名當事人承擔漁業資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和專家意見評估費等民事義務,并在微信朋友圈義務宣傳漁業資源保護相關知識三天。
檢察公益訴訟,是檢察機關的一項全新職能,檢察聽證是新時期檢察機關接受外部監督的一項制度創新,通過聽取聽證員和其他參加人意見,增強檢察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形成公益保護的合力。資興市人民檢察院積極把履行檢察職能落實到助推資興高效能社會治理上,把開展“思想大解放、服務大提質、效率大提升、環境大優化”活動同抓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結合起來,同促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結合起來,深化“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生態檢察模式,全面推開“河長、湖長、林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用公益訴訟守護資興綠水青山藍天。
責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